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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总体持股超1年股息盈利免征总体所患上税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焦点   来源:休闲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财政部宣告《对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距化总体所患上税政策无关下场的见告》,总体从果真刊行以及转让市场取患上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逾越1年的,股息盈利所患上暂免征搜总体所患上税。《见告》纪律,总体从果真

财政部宣告《对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距化总体所患上税政策无关下场的财政见告》,总体从果真刊行以及转让市场取患上的部总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逾越1年的体持体,股息盈利所患上暂免征搜总体所患上税。股超

《见告》纪律,年股总体从果真刊行以及转让市场取患上的息盈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之内(含1个月)的利免,其股息盈利所患上全额计入应征税所患上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征总,暂减按50%计入应征税所患上额;上述所患上不同适用20%的患上税率计征总体所患上税。9月8日起实施。财政

文件如下:

对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距化总体所患上税政策无关下场的部总见告

财税[2015]101号

各省、自治区、体持体直辖市、股超妄想单列市财政厅(局)、年股国家税务局、息盈中间税务局,新疆破费建树兵团财政局,上海、深圳证券生意所,天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零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挂号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称许,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距化总体所患上税政策等无关下场见告如下:

一、总体从果真刊行以及转让市场取患上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逾越1年的,股息盈利所患上暂免征搜总体所患上税。

总体从果真刊行以及转让市场取患上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之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患上全额计入应征税所患上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征税所患上额;上述所患上不同适用20%的税率计征总体所患上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盈利时,对于总体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总体所患上税;待总体转让股票时,证券挂号结算公司凭证其持股期限合计应征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总体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挂号结算公司,证券挂号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使命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报告期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距化总体所患上税政策其余无关操作事变,凭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对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距化总体所患上税政策无关下场的见告》(财税〔2012〕85号)的相关纪律实施。

四、天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零星挂牌公司股息盈利差距化总体所患上税政策,凭证本见告纪律实施。其余无关操作事变,凭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对于实施天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零星挂牌公司股息盈利差距化总体所患上税政策无关下场的见告》(财税〔2014〕48号)的相关纪律实施。

五、本见告自2015年9月8日起实施。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盈利,股权挂号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盈利所患上凭证本见告的纪律实施。本见告实施之日总体投资者证券账户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光阴自取患上之日起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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